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某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共布设115个土壤监测点位,16口地下水监测井,2个地表水监测点位和2个底泥监测点位;共计送检462个土壤样品,16个地下水样品;2个地表水样品和2个底泥样品至实验室分析。地块外另布设2个土壤和地下水对照点位,送检8个土壤样品,2个地下水样品。

       (1)土壤:根据检测结果可知,本地块内送检土壤样品pH值检出浓度范围为6.90-10.26,少数点位呈碱化。送检土壤样品中重金属7项、石油烃C10-C40、半挥发性有机物、挥发性有机物在地块内土壤样品中均有不同程度检出,以上污染物检出检出浓度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风险污染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2地下水:本地块内地下水样品pH值范围在6.95-7.66之间,毒理学指标:砷、汞、铅、镉在地块内地下水水样中有检出。挥发性有机物检出:氯乙烯、1,1-二氯乙烯、反-1,2-二氯乙烯、顺-1,2-二氯乙烯、1,2-二氯乙烷、三氯乙烯、1,2-二氯丙烷。以上污染物的检出浓度均不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IV类限值。石油烃(C10-C40)在地块内地下水水样  

                中检出浓度最大值为0.41mg/L,低于《上海市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中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3)地表水:本地块内送检2个地表水样品,pH值为8.33-8.46,地块内地表水重金属检出砷、汞、镉三项,样品含量浓度均不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Ⅳ类限值。

      (4底泥:本地块送检2个底泥样品,pH值检出浓度为7.40-7.60,均为无酸化或碱化。重金属、石油烃C10-C40检出浓度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风险污染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挥发及半挥发性有机物在所有送检的土壤样品中均未检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