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于重金属或有机物污染的土壤修复,如铅、砷、镉、铬、碳氢化合物、卤代烃以及有机农药等。
适用于修复重金属、放射性物质污染。
适用于受石油烃、卤代烃、硝基芳香烃、爆炸性化合物、部分杀虫剂、重金属、无机盐等污染土壤和地下水的修复。
适用于控制挥发性有机物的扩散,如苯系物、卤代烃、酮类等的污染控制。
适用于修复受挥发性有机物污染的土壤和地下水。
适用于修复地下水中的有机和无机污染物,如氯化烃(PCE、TCE、DCE),重金属(铬、砷、镉、铅等)以及氟化物、硝酸盐等。
适用于挥发性及半挥发性有机污染物(如石油烃、农药、多氯联苯)和汞等。
适用于受挥发性有机物污染的土壤修复。
适用于受挥发性有机物(VOCS)和部分半挥发性有机物(SVOCS)污染的包气带修复。
适用于挥发性有机物污染的土壤及地下水环境修复。
适用于控制重金属、有机污染物的迁移扩散。
适用于受苯系物、石油烃、卤代芳香烃、酚类、部分有机农药、爆炸性化合物、多环芳烃以及部分无机物(氰化物)等污染土壤和地下水的修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