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高中补测区域地块公示

上传时间:2023-10-26 浏览次数:25

一中高中补测区域地块位于江苏省无锡市经济开发区华庄街道龙渚社区,北至秀水河,南至和风路,西至南湖大道,东至空地,本次调查范围为薛古路及规划道路(18088m2)和薛古路以北地块(占地约55225m2),调查总面积约73313m2本次调查地块名称为“一中高中补测区域”,为地块外相邻东侧区域2022年8月江苏润环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吴都路与瑞景道交叉口西南的地块(规划新城高中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的补测区域。根据江苏无锡经济开发区建设局(业主单位)及无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无锡经济开发区分局确认,未来规划为学校用地,按照《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规定的第一类用地进行评价。

一、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第一阶段调查工作开展时间为2023年9月19日。根据资料收集、人员访谈和历史卫星图像:

地块内:调查地块内历史上涉及企业生产,包括沪东冶金工程、锡山华达棉纺针织、江南容器成套、恒宏祥纺织机械等8家企业,主要以服装厂、机械加工为主,此外,地块内北部历史上有村庄(钱饼桥),于2017年左右全部拆除,至我单位进场调查前,地块内构筑物均已拆除,无建筑垃圾残留,地面经过平整后空置,地块内地表裸露,部分区域长有杂草。

地块外地块周边历史上除西侧无生产企业,其余方位均有企业进行生产,包括华庄兴华物资有限公司、小刘汽修、无锡万达纺织印染机械有限公司、无锡市昌源机械有限公司、无锡市宝磊玻璃建材有限公司等企业;此外,地块外东侧已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根据《吴都路与瑞景道交叉口西南侧地块(规划新城高中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2022年8月)的结论可知,吴都路与瑞景道交叉口西南侧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目前地块外东侧为空地,南侧为空地,西侧为南湖大道,北侧为秀水河

综上,根据第一阶段资料收集、人员访谈、现场踏勘以及污染识别情况,需关注的特征污染为锰、铝、甲基叔丁基醚、丙烯酸甲酯、丙烯腈、丙烯酸、1,3-丁二烯、丙烯酸乙酯、氟化物、石油烃(C10-C40)。

二、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采样时间为2023年9月22日,主要采用判断布点法结合系统布点法(按照40m×40m网格)进行点位布设;本次调查地块内共布设32个土壤采样点位,3口地下水监测井2个地表水和底泥采样点;共计送检128个土壤样品、3个地下水样品2个地表水及底泥样品。地块外另布设1个土壤和1个地下水对照点位,送检4个土壤样品,1个地下水样品。送检样品均按规范要求送往江苏光质检测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实验室分析。检测因子如下:

土壤和底泥:GB36600中常规45项、pH、石油烃(C10-C40)、锰、铝、甲基叔丁基醚、丙烯酸甲酯、丙烯腈、丙烯酸、1,3-丁二烯、丙烯酸乙酯、氟化物;

地下水:与土壤检测指标一致,加测水温、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

地表水:GB36600中常规45项、pH、石油类、锰、铝、甲基叔丁基醚、丙烯酸甲酯、丙烯腈、丙烯酸、1,3-丁二烯、丙烯酸乙酯、氟化物

三、调查结论

1、土壤:根据检测结果可知,本地块内送检土壤样品pH值检出浓度范围为6.93-8.97。送检土壤样品中重金属(砷、汞、六价铬、镉、铜、镍、铅、锰、铝)、石油烃(C10-C40)、挥发性有机物(1,2-二氯乙烷、1,2-二氯丙烷、甲苯、1,1,2-三氯乙烷)、半挥发性有机物(苯并a蔥、䓛、苯并[b]荧蒽、苯并[a]芘、茚并[1,2,3-cd]芘在地块内土壤样品中均有不同程度检出,以上污染物检出含量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风险污染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锰检出含量低于《深圳市地方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DB4403/T 67-2020)第一类用地筛选值;铝检出含量低于美国EPA通用土壤筛选值》中居住用地标准;氟化物检出含量低于《河北省地方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DB13/T5216-2020)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2、地下水:本地块内地下水样品pH值范围在7.1-7.6之间,重金属(砷、铅、锰)、氨氮、氟化物检出浓度不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Ⅳ类限值,石油烃(C10-C40)检出浓度不超过《上海市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标准。

3、地表水:地块内送检的地表水样品pH值检出范围在7.2-7.3之间,重金属(砷、汞)、氟化物、石油类检出浓度均不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Ⅳ类限值标准。

4、底泥:地块内送检的底泥样品pH值检出值为8.84-8.91,重金属(砷、汞、镉、铜、镍、铅、锰、铝)、石油烃C10-C40)有检出,以上检出含量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风险污染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锰检出含量低于《深圳市地方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DB4403/T 67-2020)第一类用地筛选值;铝检出含量低于美国EPA通用土壤筛选值》中居住用地标准;氟化物检出含量低于《河北省地方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DB13/T5216-2020)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结论:综上所述,根据本次调查结果,结合地块规划用地性质,本地块土壤污染因子检出含量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中的第类用地筛选值;地下水样品污染因子检出浓度均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4848-2017)中Ⅳ类限值《上海市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第类用地筛选值标准。满足后续规划要求,无需进入下一步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程序。


2023年10月26日